运市监函〔2021〕19号
关于市政协四届七次会议第47096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2021-06-28 11:34

尊敬的孙一雄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切实抓好市场主体培育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参与者和贡献者,被称为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稳定就业的“顶梁柱”。培育市场主体是市委、市政府交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的重要任务,培育市场主体就是培育壮大经济基本盘,就是扩大就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一、目标任务

我局强化协同、自我加压、持续发力,提出“数量与质量并重,先有数量后有质量,数量增加靠环境、质量提升靠政策”的工作思路,明确提出2021年要继续保持15%以上的高增长、市场主体总量要突破40万户的目标任务,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我市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积极推进“双培育双提升”工程,全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市场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全覆盖,深化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

(二)支持小微企业蓬勃发展。各县(市、区)、运城经济开发区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小微企业上数量、小型企业上规模,加快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功能,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三)加强组织推动。督促县级市场监管局成立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专班,谋划推进市场主体培育的方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督查落实情况,把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形成协同推进市场主体的良好工作格局。

工作中,我们还采取了以下硬核措施:一是全面排查无证经营,直接倒逼增加市场主体数量;二是施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企业无事不扰、有呼必应;三是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为企业打造公平的起跑线;是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让企业不花一分冤枉钱;五是加快标准的制修订,让企业掌握更多的话语权;六是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打造更多的“运城名片”。

2021年一季度,在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新增市场主体1.42万户,同比增长14.28%,总量达到37.32万户,总量和增量均列全省第二位。新增注册商标2342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4件、马德里注册商标6件,新增授权专利647件,新增认证认可企业26家,新增企业标准1886项。新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试点两个、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1个,启动第三届市长质量奖评选活动。

总体上看,一季度市场主体数量增长态势良好,质量提升后劲十足,但距离完成15%的目标任务,还相差0.72个百分点,特别是针对去年受疫情影响基数较低的情况,一些县(市、区)市场主体并未出现报复性增长,反而出现了负增长,这需要引起我们高度关注。这充分说明,市场主体的元气还没有完全恢复,培育市场主体的措施还不够有力有效,营商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鼓励创业创新的政策红利还没有完全释放。对此,我们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既要看到成绩、坚定信心,又要看到差距、奋力赶超;既要抓增量、保持一定增速,也要抓存量、减少注销户数,真正让市场主体进得来、活得好、长得壮。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从增强培育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入手,找准工作切入点、着力点和突破口,推动全市市场主体增数量。结合我市实际,大力扶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围绕服务宣传、政策宣讲、融资对接等主题开展系列活动,积极提供融资、财税、市场开拓、统计报表等领域的精准服务,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举办全市政金企投融资对接会,搭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精准对接平合,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进一步优化要素市场化配置。

二是持续加大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快速发展强质量。从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监管、消费维权、计量保障等方面细化助力企业发展措施,对“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成长”“单项冠军”知识产权示范优势等称号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技术服务、创业创新示范等企业(单位)、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或产品的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山西省质量奖的企业给予重大奖励。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加强与行政审批局等部门的协作,用无缝衔接机制做好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从登记便捷准入、优化服务、政策扶持等方面,引导和支持“个转企”,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对于落地企业在财政资金、融资、用地和厂房(办公场所)租赁等方面给予扶持,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市场主体培育是硬指标、硬任务,是对一个地方营商环境和治理效能的综合检验。我们将咬定目标不放松,主动求变谋发展,加快实施培育市场主体、培育市场品牌、提升监管效能、提升服务水平的“双培育双提升”工程,以永不懈怠、永不停歇的工作状态,高质量完成好今年的目标任务,为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作出市场监管部门应有的贡献。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市政府市场主体培育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