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0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侯彭辉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流动餐饮”卫生监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当前,流动餐饮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灵活快捷、价廉方便的服务,已成为农村宴会的首选。目前,我市共有流动餐饮871家,从业人员3412人,其经营方式面广、量大、规模小、流动性强,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存在着主观意识不强,卫生条件差,监管存在盲区等突出问题。历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流动餐饮监管工作,为切实改善流动餐饮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对流动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防止发生群体性聚餐引起的食物中毒,预防食源性疾病的流行,保障农村居民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局采取一系列措施,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制,加强流动餐饮监管。
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管理。年初以来,我局分别在绛县和芮城县召开流动餐饮监管工作座谈会,了解掌握辖区监管
情况,集思广益,理清工作思路,以市食安办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用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监管部门责任,要求把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作为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要成立领导组,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对本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乡(镇)长和社区服务中心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协管员、信息员是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流动餐饮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重点落实集体聚餐的备案和现场监督指导工作。
二、抓好“一备案和三把关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一备案:举办宴席者要到村委会、社区备案。三把关:一是从业人员要把关。承办宴席的服务队从业人员,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二是采购原料要把关。要到具有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必须符合质量要求,要索取对方的资质证明、送货单、收据、发票等购物凭证。猪肉等实施定点屠宰的畜类,要使用定点屠宰场屠宰的且具有检疫合格等标识的;对于到老百姓手上购买的菜类要留存采购单,确保能追溯来源。三是卫生条件要把关。举办场所的环境卫生要符合要求,储存肉类等要有冷藏设施、碗筷清洗和消毒有相应设施等。
三、加强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实。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文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流动餐饮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拒不申报登记、未持有效健康证明擅自操办宴席,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市政府餐饮食品安全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