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杜丰收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清真食品市场监督检查管理的力度》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收到《提案》后,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安排由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牵头,各相关职能单位、科室配合,及时与市政协委员沟通协调。针对“市场监管部门存在的不会管、不愿管、不想管”问题,我们认真进行调研,逐条逐项落实,确保将提案中提出的每个问题查清摸透、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一、学习调研
清真食品是指符合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沿袭穆斯林习俗的少数民族生活习惯,并以清真、穆斯林、伊斯兰等名义生产、储运、销售的食品。在对清真食品的日常监管中,我们一直将其作为普通食品管理,没有做好对少数民族饮食习惯的尊重。在收到《提案》后,我们针对清真食品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并认真学习了《山西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随后安排人员与市宗教局进行对接。在确定了整改内容和整治方向后,积极向杜委员进行汇报,得到了工作上的肯定,并于5月25日,在杜委员的指导下,联合市、区宗教部门和盐湖市场局对八一市场进行了检查。
二、整治措施
在对清真食品的整治过程中,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1、开展专项整治,净化清真食品市场。根据《山西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应取得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清真标志牌。5月9日,我们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清真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强化摸排,建立台账。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开发区分局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未取得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清真标志牌但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建立清真食品整治台账,并向当地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二是加强检查,督促整改。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开发区分局加强对同时销售清真食品和普通食品的经营单位的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要求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普通食品与清真食品混放,落实分区销售要求,并保持经营场所环节卫生整洁。通过此次整治,我们共出动执法人员554人次,执法车辆158车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504个,其中生产环节21个,流通环节350个,餐饮环节133个,发现问题24个,其中存在未取得清真食品许可但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主体12个,存在普通食品与清真食品混放的主体12个。
2、落实防疫条例,净化动物产品市场。为了确保清真食品源头安全,我们按照《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要求,在3月份下发了《关于开展<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动物产品的监管。以国产动物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产品的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志为重点检查内容;对进口冷链肉品要重点检查是否张贴“运城进口冷链”追溯码及海关检验检疫证明,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共出动执法人员2253人次,执法车辆288车次,检查冷库307个,生肉销售单位177户次,食品经营单位1414家次,对其中4家生肉销售单位因现场提供不出猪肉票据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给予责令整改和警告处罚。
3、落实总仓管理,净化进口清真肉品市场。在新冠疫情发生后,我市设立了运城进口冷链肉品总仓。我们按照《山西省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管理暂行办法》,对进口冷链肉品严格实施“凡进必检、凡进必消、人物同防”总体要求,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疫情防控措施,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闭环管理,严厉打击不按规定贮存、销售、加工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经冷链食品渠道进入市场传播风险,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截至目前,共检查食品流通经营户3177户次,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438户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95个次,第三方冷库310个次,处置渉疫食品25.5吨。
三、下一步打算
我市食品经营单位体量巨大,通过一个月的整治并不能进行全面摸排,还存在较大漏洞和不足,为此我们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计划开展以下工作:
1、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积极与市宗教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并将农业、卫生、商务等部门纳入其中,成立有效协调机构,共同加强对我市清真食品的监管。
2、纳入日常督导项目。在下半年的督导检查过程中,将清真食品重点作为我们督导检查的内容,进一步促进对清真食品的监管力度。
3、继续开展排查整治。我们将在以后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严格落实《山西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对清真食品的检查和宣传,确保我市清真食品安全。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市政府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