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市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运城市空港开发区录娃食品厂生产的多味葵花籽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空港开发区录娃食品厂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01月11日的多味葵花籽,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运城市空港开发区录娃食品厂进行调查。经查,该厂共生产该批次多味葵花籽49袋,共计480公斤,货值人民币5145元;已全部销售完。
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上次剩余的问题产品混入新购产品中造成的。整改措施:1、对化验员进行产品留样培训;2、对现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样,委托第三方机构检验;3、提高责任意识,明确责任职责。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04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并提交整改报告。
(三)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05月04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运城市空港开发区录娃食品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警告。
二、山西雷师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花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
山西雷师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05月05日的雪花片,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山西雷师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雪花片400公斤,货值人民币3600元;已销售70公斤,召回330公斤。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食品添加剂称量精度不对。整改措施:1、对添加剂操作人员进行培训;2立即更换添加剂称量工具。
(四)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06月20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30元;
2、罚款人民币550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55630元。
三、闻喜县荣昇购物超市销售的土豆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闻喜县荣昇购物超市销售的标识生产企业为运城市临猗县孙记食品加工部的土豆粉,生产日期为2023年04月17日,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闻喜县荣昇购物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土豆粉共购进100袋,共计26公斤,货值人民币150元;销售了37袋,召回63袋。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闻喜县荣昇购物超市在购进该批次土豆粉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1、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并建立档案;2、召回同批次产品。
3、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07月05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闻喜县荣昇购物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其原因是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四、闻喜县万家乐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WX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闻喜县万家乐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WX芹菜,生产日期为2023年05月24日,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闻喜县万家乐购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WX芹菜购进共40公斤,货值人民币118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闻喜县万家乐购商贸有限公司在购进该批次WX芹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1、加强农产品查验制度;2、加强实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3、加强建立进、出货台账制度。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07月03日组织复查验收,并提交整改报告。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案件线索移送夏县农业农村局。
3、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06月29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闻喜县万家乐购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其原因是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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