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请注意!仅有一百天啦!请尽快完成变更手续!
发表时间:2024-09-05 1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下简称“外资三法”)同时废止。外商投资法施行前依照“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等,截止2024年12月31日前调整完毕。因“五年过渡期”时间仅剩三个多月,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醒需要变更(备案)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请及时办理。

  一、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范围

  组织形式:2020年1月1日前依法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

  组织机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或联合管理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的。

  企业类型:营业执照的企业类型含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港澳台与境内合资”“港澳台与境内合作”“港澳台与外国投资者合资”“港澳台合资”字样的企业。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原权力机构全体成员签字的决议。决议写明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将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调整为股东会(或股东)。

  3.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决议写明修改公司类型,制订新章程,若有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变动的,还需写明职务任免信息。

  4.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在所有文件日期处请加盖企业公章)

  三、变更登记流程

  1.线上申报

  申请人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sxzwfw.gov.cn)

  在主页点击企业开办专区,选择法人登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点击变更登记,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2.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请到运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外资注册登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咨询电话:0359-2059202。

  四、逾期未办理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望涉及到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避免不必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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