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聚焦食品、药品、医疗、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不断净化全市广告市场环境。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提高人民群众识别违法广告的能力,引导广告活动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现选取部分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运城市盐湖区某自习有限公司南街分公司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手提袋、扇子等物品发布含有“本校特级教师2名,高级教师9名”等虚假内容以及“一本达线率68%,二本达线率89%”“承诺在短时间内迅速突破文化课屏障”等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内容,并且发布含有“郭某某在我校接受培训后总分634分考入清华大学计算机系”等利用受益者的名义做推荐、证明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8月6日,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罚款60000元。
二、山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布食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发布的“枣儿谣”食品广告中含有“**富硒蛋,提高免疫力”等内容,且广告中使用的中国地图漏绘了中国南海诸岛、钓鱼岛等重要岛屿。广告中存在普通食品广告宣称保健功能及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等违法情形,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4月2日,稷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1000元。
三、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房产广告中含有“仅剩8套!**旺铺开售,快拼手速”等虚假内容以及“在运城这样的地段不可复制,很大程度地保证了投资者的收益”“定让业主稳享旺铺带来的丰厚收益”等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6月18日,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罚款8600元。
四、山西某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众号上发布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广告中含有“快速提分 一举上岸 选**·必上岸”等对培训效果作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3月25日,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罚款2400元。
五、某融媒体中心发布“康寿方”药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综合频道播放的“康寿方”肝肾滋药品广告中含有“百年膏滋康寿方、快治慢病功效强;一天喝两口,百病不来找;见效速度快十倍,治病效果强百倍”等内容,广告中存在表示功效及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的违法情形,且未经审查发布该药品广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1月11日,芮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2400元,罚款4800元。
六、闻喜某门诊部发布医疗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在闻喜县某电视网络平台发布含有“全面升级最新引进国内先进前列腺腔介治疗仪,性功能检测仪,短波导融治疗仪,精子质量分析仪,结合北京、西安专家技术合作。专业治疗:尿频,尿急,尿痛,前列腺炎”等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3月19日,闻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罚款10000元。
七、运城市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京东网店发布的“穴位贴敷治疗贴”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控制病情快、不容易反复、安全放心、无耐药性、不伤肝脏”等内容,存在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等违法情形,且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9月4日,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罚款3000元。
八、永济某中医诊所发布医疗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牛皮癣、白癜风,治一好一,治百好百,中医中药,永不复发”等内容的墙体医疗广告,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违法情形,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5月20日,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罚款2960元。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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