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期)
发表时间:2025-01-24 17:32

  近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市7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芮城县风陵渡镇鑫皇星面粉厂生产的精制粉(小麦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芮城县风陵渡镇鑫皇星面粉厂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27日的精制粉(小麦粉),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检验,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芮城县风陵渡镇鑫皇星面粉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精制粉(小麦粉)共生产40袋,共计1000公斤,货值272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受到潮气导致霉变。整改措施:立即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对成品库有风险位置进行防潮处理;加强对员工培训。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10月17日组织复查验收,并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5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芮城县风陵渡镇鑫皇星面粉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720元;

  (2)罚款55000元;

  罚没款共计57720元

  二、新绛县多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维山楂果脯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绛县多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11日的多维山楂果脯,经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新绛县多维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多维山楂果脯共生产200公斤,货值10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因工人疏忽未把握好时间,致使设备搅拌不均匀。整改措施:加强对生产工艺的监控,对生产人员加强培训。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10月6日组织复查验收,并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5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新绛县多维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罚款55000元;

  罚没款共计56000元

  三、运城市协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北京冰棍(奶油口味冰棍)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协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11日的老北京冰棍(奶油口味冰棍),经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运城市协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老北京冰棍(奶油口味冰棍)共生产607.75公斤,货值2096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排查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发出召回通知,停产检修设备,对生产人员加强培训。

  (四)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5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运城市协丰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096元;

  (2)罚款55000元;

  罚没款共计57096元

  四、夏县瑶峰镇小明益丰超市销售的蔬菜韭菜、优质菠菜、白不老、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夏县瑶峰镇小明益丰超市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的蔬菜韭菜、优质菠菜、白不老、芹菜 ,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检验,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优质菠菜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白不老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芹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夏县瑶峰镇小明益丰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韭菜共购进228公斤,货值820.8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优质菠菜共购进30公斤,货值59.4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白不老共购进16.5公斤,货值164.34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芹菜共购进40公斤,货值190.4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夏县瑶峰镇小明益丰超市在购进该批次韭菜、优质菠菜、白不老、芹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加强对供货商的管理,继续严格索证索票等义务。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11月27日组织复查验收,并提交整改报告。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12月31日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夏县农业农村局。

  3.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16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夏县瑶峰镇小明益丰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其原因是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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